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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【房产】年租评估没估价册,业主可集体入稟挑战20131129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穆易mandy    时间: 2013-11-30 12:02
标题: 【房产】年租评估没估价册,业主可集体入稟挑战20131129
本帖最后由 穆易mandy 于 2013-11-30 12:05 编辑


(吉隆坡29日讯)资深產业特许测量师与估价师张仰荣指出,隆市政局並无依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,进行「產业年租估值」,因此,他建议住宅花园的居协、睦邻原则计划中心等,可召集居民集体入稟法庭,挑战这次產业年租估值的合法性。
他说,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第171条法令第137条文,地方政府是有权调整门牌税,惟必须准备一份完整的「估价册」(Valuatuon List),並在册中列出市內各类建筑,即无论是住宅、商业或高楼建筑单位的產业年租估值及资料。

「这意味著,若是全隆市有1万个產业单位,那么这1万个单位的產业年租估值及资料,都必须列在这份估价册上。」

「这份估价册不仅可让业主查阅本身的產业,任何人包括邻居的產业也是查阅,但市政局並无准备这份估价册。」

他续说,当然,要准备这份估价册,是必须要进行一定调查工作,根据上述法令的第140条文阐明,地方政府必须对每个业主进行调查,以便得知业主所持有的產业租值是多少。

需花长时间估值

他说,但明显的,市政局並没这么做。要做调查是非常花时间,因他在1966年曾为八打灵再也进行產业年租估值,因此他知道整个估价的实际运作。

「当时灵市面积只是现在隆市的20%,但这已要我们花4年时间,即在1970年才能完成整个灵市產业年租估值工作,所以隆市要做,就可能要花16年时间,若人手足够也可能要10年。」

他说,这个调查非常重要,是因为它能算出一个花园住宅的「平均每平方尺年租估值」。

「举例,经过调查算出,一个花园的每平方尺租值为1令吉,那么再以个別房屋单位面积作为计算,如一个100平方尺的单位,就以100乘以1令吉,就等于这个单位的年租估值。这也意味著面积较大的单位须付更多的门牌税,而面积较小的则付少,这才是公道的计算方式。」

他是今日,在隆雪中华总商会所举办的「吉隆坡市政局调涨產业门牌税」新闻发佈会上,针对隆市政局调涨门派税风波一事,发表其专业看法。

出席的还有,购物中心和高楼大厦管理协会助理秘书陈海全、马来西亚建筑管理协会总秘书S.温卡特斯瓦兰、隆雪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戴良业、副会长拿督张昌国、蔡文洲以及房地產发展商吉隆坡分会主席陈真明。

应以年租总值年度预算计算

张仰荣认为,门牌税的税率,应该是要以市內所有產业年租总值,以及市政局年度预算计算,才能算出一个较为公道及准確的税率。

「如调查得出的结果,隆市內所有產业年租总值为5亿令吉,而今年的预算案开销为1000万令吉,那么就以1000万令吉除以5亿令吉,那么得出来的结果为0.02。」

「这也意味著,市政局的年度开销只佔市內所有產业年租总值的2%,那么门牌税率则应为2%。」

他补充,根据上述法令第141条文,一旦完成一份新的「估价册」,市政局还必须颁布宪报,同时必须把这个消息刊登在一份马来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上。

「但我们並无从报章上看到这个消息,因此,可上庭挑战其合法性。」

东方日报

年租评估没估价册 业主可集体入稟挑战
国內 2013年11月29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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